本報北京消息9月11日下午,北京首例婚宴索賠案一審進行了宣判。
張先生去年9月6日在溫特萊酒店定了11桌婚宴,每桌標準680元,可是婚宴中發生的事卻令他很憤怒,油燜大蝦換成了散炒小蝦,四喜丸子只有兩個,菜品的質和量都和酒店當初承諾的相差甚遠,搞得張先生很沒面子。張先生認為,酒店對他和他的愛人在精神和物質上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拒絕付飯錢,還要索賠1萬元,并要求酒店登報向他的親友道歉。據了解,這11桌婚宴價值7480元,張先生已付定金2000元,尚欠5480元,而酒店在事后也承認他們的工作確有過失,贈送給張先生紅酒作為補償。
張先生吃了飯應不應給錢?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都有不妥之處,因此判決張先生補交4000元飯錢,而酒店因為工作上存在瑕疵要向張先生書面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