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在市社會保險辦公室采訪時了解到,下崗職工在“中心”協議期內按規定辦理“協保”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將根據其繳費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方法辦理。
(1)設立“協保”人員社會保險戶。
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企業一次性繳納、以不動產抵頂社會保險費的“協保”人員,單獨開設“協保”戶,統一管理其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辦理“協保”人員繳費時應攜帶經“中心”審核的“協保”人員花名冊,到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繳費標準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企業現行繳費比例(含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為其繳納至法定退休年齡的養老、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救助金。繳費后,辦理從企業“中心”戶到“協保”戶的轉移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逐年調整)為基數為“協保”人員逐月記錄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協保”人員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企業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3)逐月繳納社會保險費。逐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辦理繳費時應攜帶經“中心”審核的“協保”人員花名冊,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從企業“中心”戶到企業戶的轉移手續,同時辦理基數增減變化手續。由企業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為基數,按企業現行繳費比例(含個人繳費部分),為“協保”人員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救助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上述基數為“協保”人員記入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協保”人員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企業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4)企業無能力繳費
企業確無能力為“協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同意后,可由企業或資產經營公司(企業集團)以其委托運營的土地等有效不動產抵頂企業和職工所欠的社會保險費,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定協議(其中下崗職工進“中心”前整體欠費企業,一并辦理抵頂償還手續)。辦完抵頂手續后,資產經營公司(企業集團)應攜帶經“中心”審核的“協保”人員花名冊,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從企業“中心”戶到“協保”戶的轉移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逐年調整)的60%為基數為“協保”人員逐月記錄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企業為其辦理退休并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本版撰稿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