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劉秀田在任平山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賣官”,先后19次收受下屬14人為調整職務和阻止他人任職送去的現金16萬元,金條一根,價值15300元,贓款、贓物共計價值175300元。鹿泉法院9月10日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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