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民都要自覺知法守法。但對我們整個社會來說,絕不是每個人都“獨善其身”就是一個合格的守法者,就能使“天下太平”。
從理論上講,社會是由一個個公民組成的,如果每個人都能知法守法,那么“天下太平”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這種假設在現實生活中不會出現(至少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內),總難免有人違法犯罪。從廣義上講,不論是哪個人違法犯罪,既會損害某些個人的利益,也會損害全社會的利益,既是害人,也是害己。因此全社會要共同行動起來,與之作斗爭。這是一種法律意識、法律文化的體現,很值得我們大力提倡。
“獨善其身”者,不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遵紀守法的人。如在公共汽車上視“扒手”如不見,黑夜里對呼救之聲充耳不聞等等。旁觀的他們也許想不到這樣下去,說不定哪一天遭及自身。如果社會不能形成一種維護正義、譴責犯罪的法制氛圍,那么,每個人都會面臨危險。青島建工學院郭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