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政府近日出臺的一項規定給出租車司機帶來了“利好”:因出租車公司間整合而辦理有關變更手續時,出租車司機不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果在辦理手續時影響了正常經營時間,還將獲得400元的一次性補償費。
據了解,今年4月25日市政府頒布的《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企業監督管理規定》中要求,出租車公司的經營規模至少應達到150輛。規定實施一年后經營規模仍未達到150輛的出租車公司,將與別的公司合并。市出租車管理辦公室馬永剛科長昨日介紹說,公司被兼并而需要辦理有關車輛變更登記等手續的出租車估計有4000輛左右,占我市出租車總數的近50%,這些出租車所需辦理的有關手續將由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公司負責統一辦理,司機不需繳納任何費用。因辦理手續造成駕駛員暫時無法經營的,由公司發給一次性補償費400元。辦理的手續包括簽定合同、換營運證和行車證、噴刷新門徽等,整個過程不會超過2小時。辦理變更手續的出租車與原公司簽定的合同由新公司承繼,直至合同期滿為止。(記者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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