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今日實施,昨天,市旅游管理部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我市執行該規定的有關情況。
據介紹,8月14日,青島國際旅行社依據有關規定在全市旅行社中率先為自己投保,至今我市絕大多數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訂旅行社責任保險合同,并在其保障下展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
昨天,這位負責人還再次重申,《責任保險規定》中有關每人責任賠償限額、每次事故責任賠償限額及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具體是:國內旅行社每人8萬元,每次事故200萬元,每年累計200萬元。國際旅行社每人16萬元,每次事故400萬元,每年累計400萬元。
據了解,市旅游局將從今天起對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旅行社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將被停業整頓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將最終受到吊銷《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的處罰。(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