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9月1日,國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正式生效。昨天,市旅行社協會負責人就此提醒市民說,今后出游一定要替自己買份保險。
據了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國內游客的賠償限額由每人8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出入境游客的賠償限額由每人16萬元提高到30萬元,加之保險公司同意支付的施救、搶救費用,對國內、出入境游客的最高賠償限額責任分別達到19.5萬元和39萬元。在行李方面,國內游客和出入境游客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分別為3000元和5000元。
據介紹,根據國家旅游局以前制定的《旅游意外保險管理條例》,旅行社必須為游客統一購買旅游保險,如果發生意外而旅行社又沒有為游客投保,則由旅行社自行承擔游客全部的保險補償。游客報名參團旅游,在和旅行社簽合同時,都必須交納10元至30元的保險費。雖然數額不大,但這種強制卻違反了《保險法》關于自愿的原則。新政策強制入保的對象,將游客換成了旅行社,理順了法律上的關系。從根本上講,責任險是旅行社為了規避風險而給自己上的保險。也就是說,如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責任,發生了對游客的傷害,如搭載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導游和領隊在場的情況下游客發生摔傷等意外傷害,旅行社需要給游客賠償時,這筆費用將由保險公司支付。一切非旅行社原因發生的變故,如客人突發疾病、自行活動發生意外時,旅行社都沒有賠償責任。以食物中毒為例,如果因為旅行社提供的餐食導致的問題,旅行社必須負責;但如果是由于游客自身對某種食物敏感造成的損害,旅行社將不負賠償責任。
對此新規定,青島市旅行社協會負責人表示,它有助于旅游者、旅行社及保險公司之間形成清晰的責權利關系,有望從根本上緩解目前旅游經營中高投訴及旅游者與旅行社糾紛不清的困境。同時這位負責人還提醒游客說,雖然現在旅行社在與游客簽訂合同,不再要求游客一定入意外保險,但游客一定要有主動投保的意識。在參團旅游時,申請投保人身意外險,一般的旅行社都代辦這種業務。游客如主動買了保險,一旦發生意外,就有了雙重保障———不僅可以獲得旅行社按照一定規則賠付的理賠金,而且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意外理賠金額。
據悉,新規定實施受到我市各旅行社的歡迎,目前全市198家國際國內旅行社中已有2/3按新規定行事。(林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