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范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權范圍包括:研究起草國家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安全質量許可、衛生注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布并組織實施相關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及合格評定工作方針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協調并指導全國認證認可工作;負責擬定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制定并發布認證標志、合格評定程序和技術規則;依法監督和規范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自愿性認證、認證咨詢等中介服務行為和活動,并對從事認證和與認證相關業務的各類機構進行資質審核和監督;管理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格認定,負責各類實驗室技術能力資質審核;歸口管理、協調認證認可及合格評定的國際合作活動;建立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據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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