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黃島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移送市檢察院起訴的原開發區園林環衛管理處處長張繼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簽訂履行合同失職一案,經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做出了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張繼良在開發區園林環衛處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為自己謀取私利。1996年,張繼良授意本單位會計用單位的轉賬支票支付了本應由張某自己承擔的租房費用2400元,后又讓會計偽造單據達2萬余元用于入賬沖頂自己裝修房屋和購買家具所用公款。1996年9月至1998年2月,張繼良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價值6200余元。1998年,張繼良利用自己主管本單位財務的權力,將公款5萬元挪用給某私營企業營利,至今未追回。1997年,張繼良利用自己兼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之便,從該公司借款13萬元用于和自己關系密切的某私營企業營利活動,該私營企業將13萬元歸還后,張繼良只將10萬元公款歸還,其余的3萬元用于為自己的子女辦理出國,至今未歸還。此外,張繼良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149萬余元。鑒于此,法院判決張繼良犯挪用公款罪,處有期徒刑8年;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處有期徒刑5年;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3年;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
據了解,張繼良是近兩年來開發區查處的貪污受賄并挪用公款數額最大的一名犯罪分子。王娉劉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