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沈陽某醫務工作者李女士近來遭受雙重打擊:丈夫王某移情別戀;正當李某對自己的感情生活心灰意冷時,她的情敵又爆出驚人新聞,說李的女兒并非是其親身骨肉。
事情得從30年前說起。1971年6月28日,時年29歲的孕婦李某來到沈陽某醫院婦產科住院待產,次日凌晨3點,孕婦出現異常情況,此時院方并未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直至上午8時,該院醫生才對其實施剖腹產手術。由于時間延誤,造成嬰兒窒息死亡。孕婦出血過多,出現休克癥狀,子宮也壞死,醫生便對孕婦實施了子宮切除手術,經全力搶救,終于將李某從死亡線上拉了回來。
或許是為了掩蓋、推卸醫療責任;或許是真的出于“良好”的動機而不想讓李某“絕后”,當時院方竟然想出了一個“妙計”——他們與李某單位的領導議定:對李某夫婦隱瞞嬰兒已經死亡的事實,從其他醫院找來一個被遺棄的女嬰冒充李某的親生孩子。
這一瞞,將近30年。30年來,李某和丈夫把自己的心血全部傾注到了孩子的身上,他們絲毫沒有懷疑過孩子的身世。如今,孩子在他們的悉心培養下,已長大成人。如果不是李某的丈夫王某有婚外情,這一秘密可能永遠不會讓李某和丈夫知曉。
率先捅開這一秘密的是王某的婚外情人。她想讓王某離婚而與其成婚,沒想到王某認為自己的婚姻關系還沒有到破裂的程度,且女兒已長大成人,故未答應。為逼其就范,該女人使出了“殺人锏”,將其知曉的“產房內幕”統統告訴了王某。從此,一家三口寧靜的生活被徹底打破,夫妻倆和女兒遭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打擊。
精神上遭遇巨大創傷的李某為此事多次到醫院進行交涉,但均無結果。無奈之下,李某只得拿起法律武器,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因欺騙而使原告支出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害費10萬元。
被告則辯稱,本案已過訴訟時效,當時對李某的診治沒有過錯,抱養女嬰完全是出于好心,并征得了當事方李某娘家親戚的同意。
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0萬元。被告對此表示不服,已于近日上訴于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胡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