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0年9月至今年3月,對于居住在島城金鄉路、朝陽路、邱縣路、膠州路、即墨路、四方路等地的老式樓房的居民來說,是一段人心惶惶的日子。這期間,這些地方發生火災30起,兩居民在火災中喪生,居民們的財產損失慘重。
后來查明,這是人為的系列放火案。昨天,該系列放火案的元兇于振剛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一審以放火罪、盜竊罪判處于振剛死刑,并處罰金3萬元。
居民樓里閃黑影
去年10月的一天,本報讀者熱線2860085接到家住朝陽路的一位小姐的電話,她向記者反映,當天凌晨她樓上的一位鄰居家失火,經消防隊員撲救,火已撲滅,鄰居家損失慘重。在這座木質老式居民樓發生火災前,她隱約聽到有人咚咚咚的快速下樓聲,她爬起來看時,好像有一個人影閃過。不一會兒,就聽到鄰居喊“救火”。這位小姐非常害怕,她猜測樓上起火并不是偶然失火,這個黑影有作案嫌疑。
在居民人心惶惶的時候,火災依然頻頻發生。從今年1月起,市北區冠縣路、膠州路一帶的居民樓內接二連三地燃起大火。
2月25日凌晨2時許,膠州路派出所的值班電話驟然響起:濟寧路47號院內一居民家中失火!值班民警與消防官兵迅速趕到現場撲救。大火撲滅后,正當民警們準備稍事休息時,海泊路24號院內一居民家中又燃起大火。民警們火速趕到時,現場已火光沖天。
僅隔一天,2月27日凌晨1時30分左右,家住金鄉東路18號的夏某接到鄰居電話通知,他家里發生火災了。夏某迅速趕回家中,巨大的火舌吞噬著他和鄰居的住所,木質樓在烈火中被燒得吱吱響,樓上鄰居一家5口被困在煙火中,正欲跳樓,幸好被及時趕到的消防官兵救下。在這次火災中,消防部門派出了11部消防車和50余名消防隊員,兩個多小時才將大火撲滅。撲滅大火后,夏家及其左鄰右舍5戶居民欲哭無淚,夏家被火燒得家徒四壁,一位鄰居辛辛苦苦積攢大半生為兒子結婚布置好的新房也被燒得面目全非。
災難并沒有結束,第二天下午,上海路70號的民宅又被大火吞沒……
火魔肆虐損失重
四天發生四起火災,老百姓急了,警方也急了。2月27日,市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將近期火災情況逐一列表,進行對比分析,除居民樓遭受嚴重損失外,一些位于膠州路、冠縣路附近的商店、倉庫里也發生過嚴重火災。
今年1月24日凌晨,位于中山路136號的新昌商店起火,熊熊的大火被撲滅后,店內商品包金飾物、工藝品以及吊鋪全部被燒毀。在此店租柜臺經營的一對福建夫婦在火災中喪生。
2000年10月17日凌晨,即墨路31號的“富貴鳥”商店火光沖天,店主林某放在辦公室內的1萬元現金被盜,商場內的二百余雙皮鞋、電腦、辦公用品被全部燒毀。警方排查后顯示,即墨路一帶的商鋪連續起了5次火,有的業戶是門頭房失火,有的業戶是倉庫失火,共造成經濟損失達數十萬元。
由于火災后現場被破壞嚴重,警方雖經細致勘察,除獲取了打火機等部分殘留物外,未能得到更多有價值的痕跡和物證。市北刑警和消防人員經過二十多次的現場勘察后,發現火災現場房門上的掛鎖,均有被撬壓的痕跡,據此斷定:這一系列的火災是有人入室盜竊后縱火毀跡引發的。民警們還找到了不同火災現場的共同之處:案發地區均在膠州路、冠縣路一帶的老城區,既有臨街的門頭房和老式木制結構的樓房,還有單位、個體戶的倉庫;發案時間一般在凌晨零時至3時左右;作案現場的門戶均使用掛鎖,鎖鼻有明顯被撬壓的痕跡。
身上搜出螺絲刀
市北公安分局決定將這些案件和去年秋季以來發生的系列入室盜竊、縱火案并案偵查。為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市北公安分局共抽調了數百名公安人員一起參與偵破此案。
初春的島城,寒意濃濃。從3月1日起,二百多名民警每天凌晨零時至4時,分布在冠縣路、膠州路兩個管區內蹲點。民警們與社區保安隊員一起守候巡邏在小巷里,警惕的眼睛注視著街上的每一個人影。守候了幾天后,又發生了多起入室盜竊放火案,經初步判斷,這些案件與幾天前市北區發生的火災為同一人所為,歹徒似乎還沒有覺察到警方的動作。
3月10日凌晨2時,負責巡邏守候海泊路的膠州路派出所民警茆立軍和社區保安陳建國巡邏時發現,禹城路88號居民院中一房子起火,兩人立即撥打119報警,消防部門趕到后,兩人繼續巡邏。3時15分左右,他們發現一名身穿黑色皮夾克的男青年在街上溜達,茆立軍上前盤查時,男青年稱自己是出租車司機,剛剛在博山路一家飯店吃完飯,自己家住冠縣路49號。茆立軍讓他拿駕駛證看看,該青年一時語塞,兩人上前抓住他,從該青年的皮衣中搜出一把螺絲刀、4條香煙和現金5000余元。
該青年被帶到派出所后,交待自己名叫于振剛,是我市無業人員,1995年因盜竊被判有期徒刑兩年,1998年因盜竊被勞教一年。
當天凌晨他打算到踩好點的湖北路1路車總站調度室偷竊,路過禹城路88號院時,看見3個女青年拎著行李從院里出來,他估計院里沒有人了,便躥進去撬門。他忙活了一陣,雖未撬開門,卻在旁邊的窗臺上發現了3把鑰匙。他用鑰匙打開門,偷了4條煙后,將點燃的煙頭扔在床上縱火,然后鎖上門離開。
隨后,他竄至湖北路1路車總站調度室,撬門盜竊了5000多元錢后,把室內的水池堵上,擰開水龍頭放水淹了調度室。
派出所里全交待
終于抓住這個放火壞蛋了,民警們此時高興極了。接下來便是嚴格的審訊。與民警們沒較量幾個回合,于振剛便敗下陣來,全部交待了犯罪事實。其中包括2000年10月7日凌晨,于振剛竄至本市邱縣路68號15戶居民家中,撬門入室,盜竊現金人民幣一百余元,用打火機點燃床上的衣物放火,燒毀現場房屋、電視機、錄像機等物品;2000年10月22日凌晨,在本市金鄉路82號一居民家中,盜竊未遂后放火將家中燒毀;2000年12月16日凌晨,在膠州路16號雅美服裝店,撬門入室,盜竊后用打火機點燃現場衣服放火,燒毀店內服裝等財物;今年1月21日凌晨,竄至市場三路一居民家中盜竊未果,縱火后逃走,大火致使民宅旁的東風電影院付之一炬……
對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于振剛供認不諱。據他交待,作案時他只有4種工具:一只從夜市買回的塑料手電筒、一把長約25厘米木把螺絲刀、一個打火機和一副彩色橫條紋毛線手套。他作案時間一般都選擇在凌晨,舊式的樓房是他的目標,他選擇下手的人家全部是掛著明鎖的,這樣可斷定家中是否有人,他先用螺絲刀將門鎖撬開,盜竊后他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居民家中可燃物品,目的是消滅自己的罪證。
就這樣,從2000年9月22日至2001年3月10日被抓獲這段時間里,于振剛盜竊作案33起,放火30起,竊得財物2.8萬元,燒毀物品價值約176萬元,放火還致兩人死亡。
法庭上面低下頭
今年29歲的于振剛出生于一個條件較好的家庭,但他從小好吃懶做。初中畢業以后,他在一家公司做電工,但他并沒有認真工作,最后被公司除名。后來,父母幫助他在遠洋船上找了一份工作,但他干了3年,就再次成為“無業游民”。于是,于振剛開始盜竊,1996年10月他因盜竊罪被市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1998年初被減刑釋放。8個月后,他再次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一年。1999年8月解教回家,3個月后,他還在冠縣路賣過烤肉串,在市場三路賣過魚,還曾到過練歌房做服務員,但沒干多久就因工資太少而放棄了。他閑在家中,開銷主要依賴父母每月給的三百余元,就是在他偷盜以后,他也每月從父母那里拿錢,為的是不引起父母的懷疑。
在法庭上,面對檢察機關的一一指控,于振剛全部認罪。對于偷盜的錢,他交待說,自己存了5000元,剩下的全部用于吃喝了。于振剛仿佛已經預感到了自己的下場,對于受害者和兩名被燒死的福建人,他表示自己感覺很內疚,并深深地低下了罪惡的頭顱。當審判長宣布他一審被判死刑時,他的臉上沒有任何表情,至于是否上訴他當庭沒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