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市民乘出租車時將藥品忘到車上,向司機討還時,該司機索要“車費”,否則不歸還藥品。昨日,市民于女士向本報反映了這件令人氣憤的事。
于女士介紹,7月31日,她13歲的兒子乘出租車時,不慎將剛買的價值210元的4盒藥品忘到車上。兩天后,兒子去佳世客購物時又發現了那輛出租車。車上的女司機告訴他,藥放在家里,然后留下了她的尋呼和車號。于女士與司機取得聯系,司機答應將藥品送過來,但要求于女士付車費,車費給少了她不干,可是她又不“開價”。昨日,于女士再次想與司機取得聯系,可是這名司機不回尋呼了。市出租車管理辦公室查記錄后發現,司機留的車號是假的。(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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