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教育局昨日發出通知,要求各校進一步規范今年普通高中錄取擇校生,必須堅持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三個錄取原則。
普通高中擇校生系指未達到志愿學校計劃內最低錄取分數線,但自愿放棄被下一志愿或其他學校錄取,要求到志愿學校繳費上學的學生。經市政府批準,普通高中允許在規定班額(每班45人,含藝體特長生)完成招生計劃后,可挖掘潛力招收部分擇校生。
限人數,指擇校生數量不得超過市區教育局規定的比例。原則上每班班額不得超過56人。
限分數,指不準違反規定錄取低于擇校生最低分數線的新生。各普通高中擇校生報名資格線由招生學校根據各校招收擇校生的人數從高分到低分劃定,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后,由招生學校向考生公布。達到擇校生報名資格線的學生,可自愿到志愿學校報名交費。擇校生最低分數線原則上限定在各校計劃內招生最低錄取線下30分以內。
限錢數,指擇校生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標準。經市政府批準,今年普通高中擇校生除需交納現行普通高中規定的學雜費外,還需按規定一次性交納擇校的相關費用,中考成績低于擇校生志愿學校計劃內最低錄取線下10分以內的交納1萬元,20分以內的交納1.5萬元,30分以內的交納2萬元。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不得擅自提高標準,不得向擇校生收取建校費或贊助費等其他費用。
據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市內四區普通高中實行分批次錄取,市教育局在公布普通高中計劃內最低錄取線時,將同時下達各校招收擇校生的數量,由各校公布擇校生報名資格線。申請擇校的考生只能在自己填寫的三個志愿中選擇學校,并要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與學校取得聯系,并自愿到志愿學校報名填寫“擇校生申請表”。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名申請交費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學校必須在確認的當天退檔。
另悉,擇校生報名資格線內的考生未予申請擇校則進入下一志愿學校的錄取,其空出的名額由各校在擇校生最低錄取線內自主確定。(本報記者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