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江南時報》報道,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發行牡丹交通卡,因正面圖案未經作者李海泉許可,擅自將攝影作品“安惠橋全景”進行“改裝”被告上法庭。日前,在北京市高級法院主持調解下,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賠付李海泉經濟損失20萬元,并停止發放、使用印有“安惠橋全景”圖案的牡丹交通卡。
1995年,李海泉以北四環路安惠立交橋為背景,拍攝了名為“安惠橋全景”的攝影作品。1999年4月至6月,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向司機免費發放駕駛員專用的牡丹交通卡。但是,銀行在制作牡丹交通卡時未經李海泉許可,將“安惠橋全景”照片中的一根高桿燈刪除后作為交通卡的正面圖案使用。
李海泉遂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告到法院,要求其收回并銷毀印有涉案作品的全部牡丹交通卡,并賠償經濟損失。上圖:侵權的交通卡圖案(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