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辦下《醫療證》前發生的醫療費能報銷嗎?”市醫改辦領導近日就這一“門診大病”人員普遍關心的問題做出答復:自申報辦證之日起的費用都可以報銷。
本報6月28日A1版刊發了“門診大病”人員報銷換證的消息后,至昨日先后有400多人打電話向醫保部門咨詢有關政策,其中最集中的問題是“辦證前費用可否報銷”。
據了解,凡符合“門診大病”《醫療證》上所核定病種及相關的合并癥、并發癥,在申報辦證至審批下發期間,在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發生的檢查、治療、用藥的費用可以報銷,但大病患者必須提供詳細的病歷記錄和檢查、檢驗報告以及處方(須與病歷記錄一致),無法核實的費用或資料不全的費用不能報銷。
此外,普通醫保人員不列入此次報銷和換證之列。(記者潘修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