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購房者黃先生因住房環境改變狀告開發商一案,日前由市仲裁委做出裁決:雙龍園的開發商向黃先生賠償人民幣12萬元。
黃先生稱,他于1996年9月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購買雙龍園A9別墅一幢。1997年7月,開發商變更雙龍園二期建設規劃,將原定二層別墅變為多層公寓。1999年3月,黃某的別墅南側出現高樓,破壞了別墅的優美環境,造成別墅的價值貶值。2000年10月,黃某提出書面仲裁申請。
仲裁庭認為:開發商在其售樓書中所制作的規劃圖、主體效果圖和規劃說明,對申請人購房及對房屋價值的判斷產生一定影響,應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開發商簽定合同后又變更規劃,顯然已構成違約。(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