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信譽差、經常賴帳的女經理給職工買帶魚當年貨,結果這批帶魚給別人帶來了一場長達兩年多的官司。近日,李滄法院作出了一審裁決:給“賴經理”幫忙的人賠錢。
1998年1月,一家貿易公司的女經理紀某想給單位職工買年貨,她看好了森洋水產公司的一批帶魚,便和該公司經理曲某聯系。曲某知道紀某在生意圈內的信譽極差,拒絕把帶魚賣給她。紀某只好找熟人胡某替她買,胡某給曲某打了張欠條,提走了2000多公斤帶魚。事后,紀某讓胡某拿著自己公司的支票把欠條換回來,但曲某一眼看出是紀某公司的支票,再次拒絕。1個月后,紀某在河南省因涉嫌詐騙被警方抓獲。曲某幾次向胡某催要帶魚款未果,便將胡某告上法庭。
1999年8月,李滄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胡某償還帶魚款。胡某認為帶魚是紀某買的,不應由自己來付款,便提出申訴。
近日,李滄區法院重審維持了原判。(繼升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