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4月3日電家住杭州市文二路的鄭女士因遭丈夫顧某毆打致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賠償醫療費603.5元。日前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就此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由被告顧某賠償原告鄭某醫療費556元。據了解,這起婚內賠償糾紛案在浙江省尚屬首例。
原告與被告顧某已結婚多年,2000年10月,鄭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顧某因此遷怒于妻子。同年11月16日,離婚案在法院開庭結束后,顧某尾隨妻子,雙方發生爭執,顧某就拳擊妻子臉部,致其鼻骨骨折。同年12月29日,兩人碰面后在馬路上又發生爭執,顧某追打妻子,致鄭女士頭部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庭審中,被告矢口否認毆打過原告,法院經審理,依據相關證據認定毆打事實存在。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被告系夫妻,本應互敬互愛,互諒互讓,家庭暴力為法律所不允許。被告毆打原告的違法行為,傷害了夫妻感情,且在事發后到本案訴訟過程中,被告始終無悔改之意,無法取得原告的諒解,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