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現階段我國電子商務要不要立法規范,這是九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的一號議案提出的一個時新話題。如今這個一號議案有了回音:目前進行電子商務立法條件尚不具備,現階段主要是加強這方面研究,為立法做好前期準備,以備適時立法。
據了解,當時張仲禮等3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1號議案,建議為電子商務立法,規范電子商務安全,明確電子商務的財稅課征和市場準入,解決電子商務運營中的數據保護、安全認證、知識產權、域名以及消費者保護等亟待解決的問題。
電子商務是世界范圍內商業方式和經濟生活的一次革命性的變革,它作為今后的重要經貿方式之一,已成為各國鞏固和提高經濟競爭力的戰略發展重點。但電子商務發展與網絡技術進步同步,其速度極快,而一般政府和立法機構對其認識相對落后。為避免國家的管制和立法可能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各國對電子商務的立法通常持謹慎態度,目前即使立法也還是大多集中在對電子交易和電子合同的承認、規范,以及對電子交易的電子簽字技術與認證機構制度的相關規范。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非常迅速,但仍處于初始階段。考慮到目前電子商務發展的時間不長,交易額小,電子支付系統尚未建立,電子商務框架體系尚不成熟,在現階段制定全面的電子商務法條件不具備。在對這一議案進行立法調研的過程中,信息產業部認為,為推動電子商務的開發和應用,我國應當加強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法規環境建設,目前已有的相關法律法規適用于電子商務的應從其規定,不適應電子商務的需進行修改和完善。
外經貿部認為,對于代表提出的亟待解決的問題,可以借鑒其它國家的方法,由各主管政府部門在相應的領域制定專門的法規進行管理和協調;對于電子商務政策導向性問題,可以由國家主管部門在適當時候以政策手段進行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