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退出機制
良性發展的實質性開端
經濟
時評
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了《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對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就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條件、法律程序、信息披露、處理權限等事宜作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的發布,標志著我國股市的退出機制正式出臺,證券市場上的“只進不退”的現象將成為歷史。
長期以來,我國缺乏退市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可操作性,退市一事有題無文。1998年以后實施的ST、PT制度就是在客觀條件不允許實行退市制度情況下而采取的一種過渡性制度。
建立ST、PT制度的目的,是采用警示做法提醒投資者注意虧損上市公司的投資風險。然而事實卻相反,由于無退出風險,ST、PT公司因重組幻象不斷成為市場追捧的熱點。該摘牌的沒能摘牌,該退出的沒能退出,該破產的沒有破產,市場狂炒ST、PT股票,ST、PT公司的殼大受追捧。
沒有退市機制的惡果日益顯現,非理性的市場現象越來越多。證券市場上出現了許許多多的奇怪現象,上市公司出現虧損之后,往往都會出現資產重組,股價往往都會異常飚升,投資者在“上市公司不可能破產”的錯誤理念指引下,投機炒作,并屢見“奇效”,市場上流傳著“不虧不炒,越虧越好”的怪事。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無法經營下去,摘牌甚至破產是市場經濟環境下再正常不過的事。在資本市場發達的美國,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種十分普遍而且正常的市場行為。最典型的就是美國的納斯達克,在近5年來的納斯達克共5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已經有1000多家因各種原因退出納斯達克市場。
一個只有生沒有死的市場是不健康的市場,也是無法實現良性發展的市場。退市將對上市公司的行為起到有效的約束作用。市場對上市企業缺乏約束力,是一切違規行為的根源。沒有退出機制的約束,無疑是對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的公司的長期縱容。
懲罰是為了推進。股市退出機制的出臺意味著將以活生生的事實、沉重的代價教育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去催醒市場參與者的理性投資意識。
股市退出機制的出臺,這是我國證券市場建設中的一件大事。這對于實現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夯實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助于投資者理性選擇投資對象,積極有效地防范市場風險。這將是我國證券市場走向良性發展實質性的開端之舉。新華社記者孫杰張旭東(據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