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天凌晨,升平路二小區32號樓的幾十戶居民家中突然停電。居民高先生查看后,估計是電表跳閘的緣故,只要合上電閘就可以解決。可舉手之勞的事,卻把他難住了:他找到物業管理公司,發現只有一個看門的老人,此人不知道維修人員的電話;電閘就在配電室里,可“鐵將軍”又把他拒在了門外。由于沒有集中供熱,家中全靠電器取暖,現在停了電,家里冷得跟冰窟一樣。
昨天上午,記者與物業公司取得聯系,經了解,該公司已經找到配電室的維修人員,于上午10時許給小區居民供上了電。當記者打電話向高先生反饋信息時,高先生稱:“要是物業公司能留一個工作人員夜間值班,我們就不用等這么長時間了。”接訪附記:
入冬以來,本報熱線經常接到市民電話,反映小區內晚上突然斷水斷電,可物業公司卻沒人值班,許多當夜就能解決的問題都要拖到第二天。對此,小區居民希望物業公司能加強夜間服務。
據了解,我市的《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公司是否應設夜間值班人員并無具體規定,但業主委員會作為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在與物業公司簽定聘用合同時,如果能將物業公司必須設立夜間值班人員寫入條文,保證在自己管轄范圍內,對供水、供電、供暖等設施及時維修,居民就不會再遭受夜間停水停電帶來的不便。(陳呈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