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失業介紹信放在家中一個多月,等到申領保險金時方才想起,而勞動部門卻以超過了3天登記時限為由不予辦理。前天上午,市民臧女士吃了一次閉門羹。
前天上午,一位姓臧的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稱,去年12月4日,她到區勞動部門辦理了失業介紹信,工作人員讓其在三日內將失業證明信送到永清路勞動力管理所,而她卻把此事忘了。前天上午,當她到勞動力管理所申領失業保險金時,工作人員卻以其沒有按時登記為由不予辦理。
接到臧女士的反映后,記者采訪了永清路勞管所,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市有關法規規定,失業人員應持單位有關失業證件到區勞動部門辦理介紹信,并在3日內將介紹信送至戶口所在地的勞管所,逾期視為放棄。鑒于臧女士不了解勞動法規,昨天下午,永清路勞管所為她補辦了有關申領手續。
接訪附記:近一個月來,已有17位失業者向本報熱線反映,因為耽誤了期限,他們領不到失業保險金。對此,市勞動服務公司失業處負責人提醒失業者,由于目前對失業者采取網絡管理,其保險金由銀行代發,因此辦申領手續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記者劉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