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區發布2025年租賃型人才住房項目配租公告
為保障人才住房需求,發揮人才住房服務人才的作用,根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青建發〔2023〕1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3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的通知》(青人社發〔2024〕1號)的等文件規定,現將市北區2025年租賃型人才住房項目配租公告發布如下:
房源情況
以上房源均為基礎裝修,無家具家電等配置。其中,保利大國璟、央和府按套出租(保利大國璟已安裝中央空調;央和府僅預留中央空調位置,無外掛空調室外機條件);金地華章、國泰華府均按間出租,每個房間均含有獨立衛生間,公共區域包括廚房、客廳和陽臺等。
按間出租項目房源計租面積=房間建筑面積公區面積。若1間入住,則承擔全部公區面積;2間及以上入住,則個人承擔公區面積=全部公區面積/入住間數。
示例:整套房源建筑面積為120㎡,3個房間建筑面積分別為20㎡、16㎡、24㎡,房屋內公區面積為60㎡。若整套房源僅入住20㎡房間,則計租面積為20㎡ 60㎡=80㎡;若整套房源有2間入住,則選擇20㎡房間人員計租面積為20㎡ 60㎡/2=50㎡。原則上每套首間確定選房人性別后,剩余房間為同性居住,如遇特殊情況,通過協商解決。
租金標準及價格
人才住房租賃價格保障標準內及超出保障標準50%以內建筑面積按優惠租金計算,剩余部分建筑面積按市場租金收取。按照有關規定,本次分配的租賃型人才住房每3年一個租期,承租人首個租期優惠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60%確定。期滿后符合條件可續租一次,租期不超過3年,租金標準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續租期滿后確需繼續租賃的,租金標準按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確定。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電信、衛生、物業管理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按規定另行交納。
配租范圍
本次公開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工作單位注冊在市北區轄區內的人才優先選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級及其他區(市)人才組織選房。
用人單位區劃一般按照單位注冊地進行劃分,企業工商注冊地與納稅地不一致的,以企業所得稅納稅地為準。中央、省駐青單位以及醫院、學校有多個地址的,以各自實際辦公地為準。駐地總部經濟主體機構有分支機構的,以各自實際辦公地為準。我市人力資源機構派遣制人員在青島市用人單位實際工作的,隨實際用工單位進行申報。
配租對象
(一)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青島市創新創業并做出貢獻的各類全職人才;
(二)已在青落戶并與青島市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三)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配租條件
(一)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青島市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并按規定在青島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青島市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全職工作并繳納個稅的人才;
2.高等學校專科、本科層次人才的學歷以及研究生層次人才學歷或學位,需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投資創業一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青島市員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二)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2.具有青島市戶籍;
3.已與青島市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三)柔性引進人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青島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并持有《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或《山東惠才卡》;
2.與青島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協議,每年實際給付人才計繳所得稅不低于4萬元。
(四)上述各類人才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北區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島市范圍內享受過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補貼(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質的頂尖人才安家費、高層次優秀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博士后安家補貼、技能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等),或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青島市各級機關干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
3.申請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間無違約情況且符合條件的,辦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夫妻雙方均符合配租條件的,只能申請租住一套(間)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保時間截至2025年4月24日,其他資格條件取得時間截至個人申請登記結束之日。
申報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請登記、單位初審、資格審核、補正復核、房產查重、入圍公示、選房公告、公開選房、簽約備案等流程進行。
(一)申請登記
1.單位申請。意向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按要求上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實際經營地址證明承諾、納稅地證明、辦理專員身份證等證明材料進行注冊,審核通過后錄入本單位人才名單(已注冊賬號企業無需再次申請注冊)。市北區城市建設更新局全年接受單位注冊申請。
2.個人申請。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1日,企業注冊申請通過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圍及條件的申請人,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申請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二)單位初審、公示
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填報的信息和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審驗,并在單位范圍內公示不少于2個工作日(公示材料由用人單位自行存檔備查,無需上傳系統)。用人單位未在申請登記截止日(2025年5月13日)前完成初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資格。
(三)資格審核
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人才資格審核確認,完成對申請人戶籍、婚姻、人才資格、合同簽訂、社保繳納、納稅以及住房補貼享受等情況的審核、評分、更新排序名單。
(四)補正復核
對存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系統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請人,需于2025年6月8日前補正相關材料,逾期不予補正的,視同放棄申請資格。收到補正材料后,相關部門在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更新排序名單。
(五)房產查重
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5日17時,市、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人員排序名單,通過系統對人才家庭房產情況進行篩查,確定入圍排序名單。
(六)入圍公示
入圍排序名單經審核后,市北區城市建設更新局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通過市北政務網、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對該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選房公告
2025年6月27日前,市北區房產管理服務中心通過市北政務網發布選房公告,公告內容包含選房人員名單、選房順序、選房時間、選房形式、選房流程等相關內容。
(八)輪候選房
以選房公告發布的內容為準,申請人持相關身份證明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輪候選房,申請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
(九)簽約備案
選房成功后,按照有關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繳納房租等相關費用,辦理有關入住手續。簽約結束后,人才住房運營單位將相關資料報市北區房產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人才住房管理規定
人才住房結合承租人意愿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期滿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續租一次,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合同期滿后配租對象應限期騰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改變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2.存在轉借、轉租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行為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住房,或未按規定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的。
相關責任
1.本次申請實行誠信申報制度,各單位對本單位及單位內部人員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對弄虛作假騙取配租資格的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個人配租資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內取消其個人再次申請人才住房的資格。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3.人才住房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本次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市北區城市建設更新局、市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北區房產管理服務中心為登記、審核、配租信息發布唯一合法機構,所有人才住房申請須通過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機構代辦服務,請各類人才不要通過中介機構申請,以避免受騙上當。
有關要求
1.本次申報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個人申請不予受理。
2.各用人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材料以及申報材料不完整的視為自動放棄。
咨詢電話
(一)市北區轄區內注冊企業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詢電話:
人才資格審核及評分排序咨詢電話:0532-58771882
人才住房房產核查及選房咨詢電話:0532-83838622
人才住房單位賬號審核咨詢電話:0532-66952729
(二)其他區(市)人才住房單位賬號審核咨詢電話:
82681116(市本級)51989562(市南區)84610097(李滄區)88999751(嶗山區)86988819(西海岸新區)87866669(城陽區)66966783(高新區)88518056(即墨區)67723130(藍谷)82289338(膠州市)87356383(平度市)58911868(萊西市)
(三)其他區(市)人才資格審核及評分排序咨詢電話:
88913379(市本級)66776881(市南區)84673301(李滄區)88998362(嶗山區)68979351(西海岸新區)58659756(城陽區)66966898(高新區)85551166(即墨區)67722132(藍谷)82206557(膠州市)80817367(平度市)66035783(萊西市)
市北區房產管理服務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