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結婚登記公民最長可享受18日婚假,產假、育兒假、護理假也有新規定
1月18日,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本次修改《條例》,重點是增設婚假規定,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并明確了婚假期間相關待遇。同時,根據國家最新人口發展政策,對其他相應條款做了修改。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延安介紹,為準確理解和把握《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山東省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商請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山東省司法廳同意,提出指導意見。
主要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計入產假假期,不計入婚假、陪產假、育兒假和護理假假期。自《條例》施行之日起,依法辦理登記結婚的,可以享受《條例》規定的婚假。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開休,一般應當自登記結婚之日起一年內休完。再婚、復婚等情況也可以享受婚假。
陪產假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休,原則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開休。一個家庭中有兩個及以上3周歲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兒假原則上不疊加計算。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疊加計算。育兒假按子女周歲計算,分別在孩子0-1周歲、1-2周歲、2-3周歲期間,父母每人可休10天。育兒假應當在子女每一個周歲內休,原則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開休,但是不能結轉到下一個周歲休。養父母、繼父母撫育養子女、繼子女的,應當享受育兒假。
護理假應當在父母生病到醫院住院治療期間休,可以分開休,但是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休。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可以享受護理假。養子女、繼子女照料由其贍養的養父母、繼父母的,應當享受護理假。
婚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和增加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職工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更具人性化的彈性休假方式。
山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劉振遠介紹,本次修改《條例》是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山東省人民政府2025年一類立法項目,為了保障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小組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以及16個設區的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立法研究服務基地等的意見,并按立法程序發送有關部門會簽。根據各方面意見建議,對草案進行了多次集中修改論證,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于1月18日正式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