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炮218箱,鞭炮128塊!青島警方查處一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并發出提醒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30日訊 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未經許可,無論是生產、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都是違法的,一旦引發事故后果不容小覷。歲末年初是煙花爆竹銷售旺季,一些個人或商戶在沒有獲取資質的情況下,為一己私利,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12月25日,青島平度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會同郭莊派出所果斷出擊、迅速行動,在平度市鳳臺街道某村莊內,將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李某某當場抓獲,現場查獲大量煙花爆竹。
經審查,李某某在沒有獲取任何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在其家中查獲各種禮炮218箱,鞭炮128塊,共計30932響。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按照統一部署,平度市公安局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積極組織警力開展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通過全面排查、加大檢查力度、廣泛宣傳等方式,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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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節將至,青島公安提醒禁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1、哪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
(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建成區范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區(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法律法規對民用機場凈空區域等特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
(五)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八)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九)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區(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警方提示: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舉報熱線:110。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