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致人死亡,青島一男子被終生禁駕!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7日訊 12月26日,青島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24年第12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1人被終生禁駕。
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案例:
2023年1月25日21時30分許,閆某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沿雙珠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事故地點,與前方同向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的山某某相撞,致山某某受傷,車輛不同程度損壞。山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閆某某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確定閆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青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