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替代性修復基地全覆蓋!青島設立20處替代性生態修復基地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4日訊 在“六五”世界環境日到來之際,青島兩級法院在世博園、浮山森林公園、馬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十地設立補種復綠生態修復基地,在白泥地公園、產芝水庫等十地設立增殖放流生態修復基地,實現全市替代性修復基地全覆蓋。
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主要是通過依法責令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人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修復環境、賠償損失等恢復性補償措施,使被破壞、受侵害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損害程度降到最低。青島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人介紹,“生態環境損害應當優先采取原地修復的方式,在原地修復已無可能或者已無必要的情況下,違法行為人可通過繳納生態修復金,采取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認購碳匯等替代性修復方式,達到‘恢復生態、總體平衡’的生態修復效果。”
據了解,青島兩級法院立足“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基本原則,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近年來全市法院依托府院聯動,創新適用了技改抵扣、補種復綠、勞務代償、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復方式,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恢復性司法+多部門協作+專業化監督+社會化治理”新路徑。
以青島法院審理的環境資源案件為例,濫伐林木、盜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等案件占比較高。此前,青島中院審理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青島中院即與青島、威海兩地檢察機關跨地域協作增殖放流,對受損害的生態環境進行了有效修復,對保護水產品資源和物種多樣性發揮了積極示范作用。
此次,青島中院組織全市法院打造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生態修復基地,探索不同類型環境要素多元修復方式,形成生態環境集中替代修復模式,是修復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也是恢復性司法理念在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中的實踐運用。20處生態修復基地將為侵權人異地補植、補種樹木或采用放流、移植等方式向公共水域投放親體、苗種等活體水生生物等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工作提供實踐平臺,以司法手段促進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恢復,對切實做好生態恢復補償工作,保護森林資源、養護水生生物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青島中院還將聯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強化環境資源案件履行監督驗收工作,定期對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等生態修復行為進行實地檢查驗收,確保替代性修復基地實質化運行且修復切實有效,以實際行動守護綠水青山。
下一步,青島法院將充分發揮替代性修復基地作用,在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危害野生動植物、環境污染等環境資源案件中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懲治與修復并重的司法理念,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的懲罰教育和示范引導功能,加強府院聯動,將替代性修復基地打造成集預防、懲治、修復、補償、警示、教育、宣傳于一體的綜合性、預防性、恢復性生態修復基地樣板,向社會公眾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對違法單位和個人給予懲戒警示教育,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輻射式社會效應,鞏固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成效。(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時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