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安提醒:財神節將至,煙花爆竹“禁放令”要牢記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8日訊 燃放煙花爆竹是污染空氣、影響市容、噪音擾民的重要因素之一,且極易引發火災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8月19日(農歷七月二十二日)是民間傳統的“財神節”,喜慶的日子來臨,大家也要時刻謹記煙花爆竹“禁放令”。
2022年1月1日晚7時40分許,萊西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城區威海路與長島路路口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與此同時,街面巡邏民警也發現了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的行為。民警于是立即前往開展追蹤,當場將正在燃放煙花的裴某、孫某查獲。經調查,當晚,二人在一燒烤店吃完飯后,想在店門口附近燃放煙花慶祝節日,結果剛剛開始便被民警發現并查獲。二人對其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的行為供認不諱。后來,民警對二人的行為進行了批評,并耐心進行了普法教育。因二人行為已違反《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均被處以行政罰款300元。
2022年1月9日上午,市公安局黃島分局六汪派出所民警在塔橋村一家小超市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發現緊鄰超市的一個舊倉庫內堆放著“電光炮”“玫瑰紅”等煙花爆竹,經過清點共計162掛。經查,這些煙花爆竹是經營超市的梁某存放的,她承認為了牟利在進貨時從鄰近地區批發了這些煙花爆竹,想放在超市里偷偷地銷售。梁某未取得煙花爆竹銷售許可,擅自儲存煙花爆竹,被黃島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其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
公安機關提醒,對于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將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也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