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嚴格執行購藥實名登記?48家違規藥店停業整頓
青島新聞網2月10日訊(記者 黃曉 通訊員 王淵博)春節臨近,為保障島城市民用藥安全,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緊抓藥店疫情防控和藥品安全不放松,自12月初起,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全市藥店進行了2輪全覆蓋督導檢查。截至1月底,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進行了10個區市的162家藥品零售藥店督導檢查,對100余家藥店進行了限期整改并跟蹤落實,對48家違反規定藥店進行了停業整頓等處罰;指導督促區(市)完成2輪轄區內零售藥店疫情制度落實和一店一碼全覆蓋督導檢查10870余家次。
督導檢查中,市場監管部門要求藥店嚴格落實購藥實名登記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從嚴從緊銷售退燒藥、止咳藥、抗病毒藥、抗菌素等4類藥品,嚴格執行購藥實名登記制度;藥店內環境要每日消殺,并做好記錄;藥店工作人員每7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出現發熱、呼吸道等可疑癥狀時,立即進行核酸檢測;印制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紙》,向購藥人員發放,告知發熱門診或哨點醫療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對消費者進行宣傳引導;對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接觸史或出現了發熱、咳嗽、咽痛、乏力、腹瀉、嗅(味)覺減退等可疑癥狀的購藥人員,立即引導到就近的設置發熱門診(或發熱哨點診室)的醫療機構就診。
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一事雙查”的原則,調整完善藥品零售網格化監管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員,確保每一家藥店都有明確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責任人,充分發揮網格化監管的優勢,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疫情防控和藥品安全隱患立查立改。夯實藥店疫情防控基礎,扎實開展工作,加強對防疫用藥經營質量、涉疫醫療器械等防護物資經營質量的監管力度,確保群眾用藥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