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區(市)中樞到市級“云腦”,青島城市云腦建設框定“路線圖”“時間表”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3日訊 23日,青島市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青島市城市云腦建設指引》(下稱《指引》),進一步規范青島城市云腦建設,加快推進各區(市)、各部門城市云腦相關系統與城市云腦基礎平臺對接,構建全市一體化城市云腦體系,確保城市云腦建設質量與實效。
該《指引》明確了青島市城市云腦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基礎服務支撐體系、公共支撐平臺、大數據中心和數據業務中臺,同時對各建設內容的建設時間節點給出了明確規定。
在基礎服務支撐體系方面,《指引》明確將強化統一標準、統一認證、統一安全,確保標準規范發揮實效、業務應用無縫接入、城市云腦穩健運行。要求在2020年12月底前,發布數據交換、數據服務、數據資源目錄體系等第一批標準規范,2021年12月底前,發布總體要求、運行管理等第二批標準規范。同時依托全市電子政務外網認證體系強化城市云腦統一認證,實現各級各部門業務應用的單點登錄、身份識別和安全訪問,由城市云腦統一控制各級訪問權限。并定期組織對城市云腦及接入的相關業務應用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和系統安全加固。
在公共支撐平臺方面,《指引》明確在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包括大比例尺二維底圖、0.5米分辨率遙感影像底圖、實景三維底圖、地名地址等多類型的全市域城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為各級各部門提供基礎地圖及其他功能的接口調用服務。同時,在2020年12月底前,建設市級物聯感知接入平臺,2021年12月底前,市級物聯感知接入平臺整合匯接各級各部門物聯感知數據,由城市云腦將整合處理后的物聯感知數據按需共享至相關部門,實現物聯網設備、網絡和數據的共享共用。此外,《指引》還明確提出將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市級視頻監控資源共享平臺,與市公安局圖像平臺實現雙向交互共享,2021年12月底前,區(市)視頻監控資源共享平臺與市級視頻監控資源共享平臺和區(市)級公安局圖像平臺雙向交互共享,實現區(市)視頻資源的共享共用。
在大數據中心方面,《指引》明確規定了要在2021年6月底前,建設基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系統的市級大數據中心。同時,不斷完善基礎數據庫,根據城市云腦應用場景擴展專題數據庫,建設和完善相關行業的主題數據庫,并根據城市云腦的應用需求,將這些數據返還各級各部門,實現數據的共享共用。此外,《指引》還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建設區(市)級大數據中心,并與市級大數據中心交換數據。
在數據業務中臺方面,《指引》明確表示要建設可視化分析系統、業務能力共享平臺,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系統升級改造,搭建起公共數據服務平臺。其中,全市統一可視化分析系統可由各部門已建及在建的可視化分析系統按統一標準改造后,采取頁面接入或數據接入方式接入,2020年12月底前,初步形成業務數據指標體系,2021年12月底前,進一步完善業務數據指標體系,市級相關系統和數據實現“應接盡接”,各區(市)已建可視化分析系統按統一標準改造后,以頁面方式整體接入市級系統。業務能力共享平臺同樣由市和區(市)分級建設,2022年6月底前,構建起市級平臺,2022年12月底前,建設區(市)業務能力共享平臺,接入本級部門構建的業務能力,實現與市級平臺級聯,其中,對AI圖像視頻解析能力明確規定由市公安局牽頭,結合相關市直部門實際需求統籌建設,為市直部門提供通用算法和算力支撐。此外,《指引》也明確,將于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統一升級改造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系統,構建更高效能的市、區(市)一體化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體系,增強對城市云腦大數據應用的支撐能力,實現集中化數據建模方式,避免海量數據交換產生的延遲和泄漏。同時,《指引》還明確提出,在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統一建設公共數據服務平臺,提供數據供需對接、數據處理、數據沙箱、數據安全計算等數據服務能力,對公共數據的采集、存儲、處理、傳輸和交換等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