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 9月1日起 這件事將被禁止 最高罰款五萬!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29日訊 今天上午,青島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市民政局、市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五四廣場開展《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集中宣傳活動。
據悉,《規定》將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實施,而9月2日將迎來我國傳統祭掃節日中元節。此次集中宣傳活動旨在提高群眾對《規定》的知曉率,教育引導群眾不焚燒、不拋撒喪葬祭奠物品,推動法規順利實施。
活動中,對《規定》進行了政策宣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倡導綠色祭奠方式,教育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傳統陋習,采取網絡祭掃、鮮花祭掃、植樹緬懷、社區公祭、家庭追思等祭奠方式進行文明祭奠、綠色祭掃,全面營造無煙祭奠、文明祭掃的良好氛圍。
與此同時,其他六區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選取轄區廣場、公園、商業街區以及居民小區等人流密集區同步開展宣傳活動,與市民面對面交流,耐心解讀相關政策,權威解答市民疑問,宣傳倡導文明祭祀。
截至記者發稿時,全市綜合執法部門共開展現場宣傳活動35場,發放《實施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告知單》、《“秋風追思、文明中元”倡議書》、《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等宣傳材料2萬余份,接受咨詢700余人次。
據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容環衛執法大隊大隊長張耀軍介紹,前期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已經通過社區微信群、大街小巷、公園廣場、車載廣告、大型LED大屏等對《規定》進行了系列宣傳。“9月2日,是我國傳統祭掃節日中元節。屆時,我們將聯合公安、民政部門開展夜查活動,對市民焚燒拋灑喪葬祭奠物品進行勸阻,并宣傳文明祭奠、綠色祭掃。對于不聽勸阻的市民,我們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四類區域明確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
《規定》明確適用的區域包括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建成區,建成區范圍由所在區(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地;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本轄區內禁止禁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其他區域。
文明、綠色祭奠將被鼓勵和倡導。《規定》明確,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海葬、樹葬等節地生態安葬以及相關紀念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殯葬移風易俗。民政部門應當組織推廣網絡祭掃、鮮花祭掃、植樹緬懷、社區公祭、家庭追思等祭奠方式和活動,培育和引導文明祭奠禮儀。殯儀館、公墓和懷念堂等殯葬場所管理單位應當為文明祭奠提供便利和條件;鼓勵其免費提供環保祭奠物品。
六類公共場所違法行為明確處罰標準
《規定》明確了幾類違法行為,并給出了具體的處罰措施。其中,禁止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可以并處銷售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規定》所指的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包括了用于喪葬祭奠活動的冥紙、冥幣和以紙、絹以及其他材料仿制的金銀錠、動物、家電、家具等實物。
六類在公共場所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也予以明確:在森林、林地焚燒或者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園林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林地焚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園林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森林防火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在殯儀館、公墓和懷念堂等殯葬場所焚燒或者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在城市綠地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城市綠地焚燒喪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在行駛的機動車內向車外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在城市道路、廣場、居民區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焚燒或者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立執法聯動響應協作機制
給予舉報人獎勵
為進一步整合執法資源,加強執法協作,并發揮好基層社會治理的作用。《規定》明確,市、區(市)人民政府以及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園林和林業、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并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組織對路口、廣場以及其他公共場所進行巡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規定進行勸阻、制止、報告。
為加強社會監督,《規定》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進行勸阻或者向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園林和林業、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園林和林業、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電子郵箱等,并對收到的舉報及時予以核實、處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獎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青報全媒體記者 賈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