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件提案落實咋樣? 市政協委員走進物業小區視察督辦
青島新聞網8月28日訊(記者 朱穎)27日,市政協常委、秘書長劉衛國帶隊,組織有關提案人、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相關協辦單位等,對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關于提升物業管理水平案》等6件提案辦理情況開展視察督辦活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勇陪同視察活動。市政協一行先后來到龍湖?春江酈城和中城嘉匯小區,就小區物業基本服務、增值服務、收費情況、智慧化設施設備管理、物業行業黨建引領、物業收費標準、業主滿意度等方面進行了視察調研。
調研期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匯報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有關工作情況。1-7月,全市建筑業完成產值1417.3億元,同比增長8.7%。住房成交總量、增速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房地產開發、城建基礎設施和村鎮建設分別完成投資1088.3億元、159.6億元、84.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8.2%、14.9%、18.7%,實現了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兩手抓、兩戰贏”。
物業管理提案辦理方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分析現狀,周密部署安排,頂格協調落實。多次深入基層一線走訪調研,積極對接協辦部門匯聚合力,對有條件解決的問題立行立辦,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難題,多方創造條件全力化解,主要做了六方面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落實推進《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工作
在有效借鑒委員建議基礎上,結合我市物業管理的實際需要,注重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把黨的政治和組織優勢轉化為基層治理優勢。
進一步明確鎮街、居(村)民委員會在物業管理中的職責,同時對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物業企業行為等進行了進一步規范,并創新性業主大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制度寫入法規將有利于全面規范業主共有資金管理,規范業主委員會及成員行為。
加大對老舊小區改造扶持力度
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申報納入中央補助支持城鎮老舊小區項目共111個,主要通過居民出資、政府補助、專營單位和原產權單位出資、吸引社會資本、申請政府專項債券等方式進行老舊小區改造牽頭起草了《青島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方案》《青島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日前已相繼印發。
采取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等方式,組織指導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企業實行專業化物業服務。
推進行業黨建和部門聯動機制建設
今年,在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推動下,市委組織部、市委兩新工委、市民政局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物業服務行業黨建工作引領提升城市基層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措施》對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等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同時要求各區市黨委要健全物業服務行業相關綜合協調機制,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統籌組織、政法、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司法、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部門力量,充分利用“街呼區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聯動解決物業服務行業發展重要事項。
加大違規行為懲戒力度
去年以來,市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物業執法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重點查處圍繞私搭亂建、亂堆亂放等整治物業管理領域等違法違規問題2.2萬余件,行政處罰金額44.7萬元。
今年以來,市公安部門進一步加大違規養犬行為的執法力度,做好社會生活噪聲防治工作,同時加強物業秩序維護人員的培訓管理,有效提高小區的治安防控能力。
市場監管部門加大物業行業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化解價格矛盾和糾紛,充分發揮市場監督投訴舉報受理平臺作用,及時做好受理處置等相關工作,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先后制定了《青島市物業領域執法攻堅行動工作方案》《2020年物業專項執法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選取群眾反映問題集中、物業管理薄弱的物業小區,進行重點執法攻堅。
持續完善物業行業信用管理制度
針對物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取消后的“真空管理”狀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青島市物業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將物業服務量化考核工作與物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創先評優直接掛鉤,初步建立起物業企業信用獎懲機制。特別是結合委員建議和《山東省物業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物業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大物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應用、共享力度。
另外,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對物業管理等各類企業的登記信息、年報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依法向社會進行公示,為開展政府部門間協同監管和社會共治打下良好基礎。
加大對物業收費行為監管力度
市發展改革部門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進行政策宣傳解讀,對違規收費企業進行提醒告誡和約談,會同有關部門現場調研、解決有關物業服務收費問題。
下一步,我市繼續強化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監管,做好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調整完善工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認真答復群眾政策咨詢,對違規收費企業進行約談,對拒不整改的案件轉交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