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臺辦法規范公務員隊伍 不達標或被“退人”
青島新聞網8月3日訊(記者 丁淑華)為加快建設“三化一型”高素質干部隊伍,著力解決庸政、懶政、怠政等問題,激發公務員隊伍活力,7月31日,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與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關于《不勝任現職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的通知。《辦法》對“不勝任現職公務員”進行劃分,并規定存在相關情況的公務員將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分析研判,按程序納入“不勝任工作人員池”管理,管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據悉,《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機關管理的非領導成員公務員。其中,《青島市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以及有關規定中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黨的紀律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辦法》對“不勝任現職公務員”進行了劃分,即指“三化一型”素質能力較差,德、能、勤、績、廉日常表現達不到現崗位要求、完不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在某個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出現較大問題,或者不適宜現崗位工作的公務員。
主要包括以下幾類問題:對本領域本行業政策法規不熟悉、不學習;法治觀念淡薄;組織力執行力差;專業能力不足;責任心不強;缺乏大局觀念和團結協作意識;搞形式主義;工作擺“官架子”;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方面,自我要求不嚴格,造成不良影響,不適宜現崗位工作;在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有負面反映,造成不良影響,不適宜現崗位工作;公務員平時考核當期被確定為一般、較差等次的;履職中,因不擔當不作為不誠信受到處理的;機關分管領導或內設機構負責人提出“退人”以及其他不勝任現職的情形。
《辦法》規定,如若出現上述情況,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使用干部管理權限,按照調查核實、提出建議、做出決定的順序進行分析研判,按照程序納入“不勝任工作人員池”管理。
對納入“不勝任工作人員池”的公務員,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引導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實行一人一策,有針對性地進行調學調訓、實踐鍛煉,指定專人擔任導師,重點提高學習力思想力組織力執行力,促其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補齊能力素質短板。
據悉,“不勝任工作人員池”管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管理期滿后,本人對自身存在問題認識清楚、整改到位、轉變明顯,經組織(人事)部門綜合評估達標的,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合適崗位。對機關分管領導或內設機構負責人提出“退人”的,機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直接予以調整崗位。
另外,綜合評估不達標的,一般應延長3個月管理期限。延長期滿仍不達標的,區分不同情形,采取誡勉、調離崗位、免職、降職等方式予以處理。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按規定予以辭退。
對納入“不勝任工作人員池”管理的公務員,管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平時考核不得定為好等次。納入“不勝任工作人員池”超過兩個管理期的,年度考核原則上確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