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發布最新意見 家有3歲以下嬰幼兒的速看
今天,青報君從青島政務網獲悉,
《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發布,
家有3歲以下嬰幼兒的速看!
圖源:青島政務網
該《實施意見》,
支持發展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鼓勵幼兒園興辦托育機構或開設托班、
支持用人單位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鼓勵提供公租房免費用于發展托育服務……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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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為目標,逐步建成主體多元、管理規范、安全健康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到2020年,全市普遍開展家庭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各區(市)均建有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資料圖。圖源:新華網
主要任務
《實施意見》列出四大主要任務——
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和指導、
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
規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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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落實產假政策。
鼓勵用人單位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為嬰幼兒的父母保留工作崗位、提供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指導。依托相關機構通過多種方式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規范指導內容,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工作網絡,加大知識宣傳,提高家庭嬰幼兒照護能力。做好嬰幼兒家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積極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安全防護指導、預防接種等服務。
2.支持發展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鼓勵基層政府、社區、社會組織等,采取單獨或聯合的形式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引導多方力量在社區開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3.鼓勵幼兒園興辦托育機構或開設托班。
支持有條件的新建配套幼兒園統籌考慮托育服務需求,積極探索幼兒園、托育機構一體化建設。
4.支持用人單位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條件的可向社會開放。鼓勵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率先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5.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舉辦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嬰幼兒照護服務。
6.統籌推進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建設。
新建居住區要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設;支持農村社區新建或改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7.盤活用好公共設施資源。
綜合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站)、社區衛生服務站、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兒童之家等公共服務資源,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鼓勵基層政府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回收或閑置的房屋、場地、設施等,改建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8.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鼓勵社會力量采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改造和建設。支持社會力量在產業聚集區域、就業人群密集區域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9.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建設與改造。
鼓勵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機場、車站、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要按要求設置母嬰室(哺乳室),支持用人單位設置母嬰室(哺乳室)。
青島地鐵2號線地鐵站內專用母嬰室。資料圖
10.規范登記和備案。
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的依法在機構所在區(市)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區(市)行政審批或市場監督部門注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準登記后要及時向區(市)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要及時將有關信息推送至區(市)衛生健康部門。
11.加強衛生保健和疾病防控。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照護的嬰幼兒健康負主體責任,要積極做好衛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工作。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加強衛生保健指導監督,督促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體檢。
12.夯實安全責任。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和污點禁入制度,避免虐童行為發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用品要進行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
13.嚴格監督管理。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嚴格落實設置標準、管理規范,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登記備案、信息公示、質量評估等制度,實施動態管理,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實現公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評價和全過程監管。
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提出加強政策支持、
加強信息支撐等保障措施。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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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許利用教育、醫療衛生、福利、商服等類別用地發展托育服務。托育用地可采取劃撥或有償使用方式予以保障,有償使用底價按教育、醫療衛生、福利等用地評估價評估后確定。
2.鼓勵提供公租房免費用于發展托育服務;鼓勵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托育機構;鼓勵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鼓勵人員密集地區的國有營業場地優先用于托育機構建設,以較低的租賃價格提供給托育服務機構使用。
3.托育機構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學校、幼兒園相同的價格政策;鼓勵通過建設補貼、運營補貼或以獎代補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機構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托育機構提供低息貸款;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托育機構綜合責任保險。
4.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人才培養、嬰幼兒照護等行業管理專業。對參加嬰幼兒照護職業培訓的人員發放學業或職業資格證書。將托育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并落實相關政策。
5.衛生健康部門及醫療、衛生、保健機構要為轄區內托育機構提供管理、醫療、兒童保健、膳食營養、疾病防控等方面技術指導。鼓勵將托育機構作為兒科等相關科室醫護人員的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服務時長計入基層服務時間。
6.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按照上級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其中,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7.加快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申辦過程、綜合監管、信息公開、誠信記錄、人員信息、業務數據等進行信息化管理。
周知!
(來源:青島日報(qddaily)綜合自青島政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