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2月4日訊(記者 陳志偉)今天,青島新聞網記者從12309中國檢察網獲悉,近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青島智慧林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青島林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宋慶友貪污、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經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
被告人宋慶友犯貪污、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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