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寇女士和丈夫從老家到了青島參加婚禮,住在李滄區的一家尚客優快捷酒店,他們的女兒發帖稱:自己的爸爸在酒店摔傷了,傷得不輕。
網友@手機用戶11471383:
我爸去青島游玩時,在住的賓館房間里摔傷,導致骨折,沒有防滑墊,沒有防滑標志,臺階過高,現在出院在家休養,現在光醫藥費就花了4萬多了,后期還要二次手術,我爸因為腿受傷沒法上班,我媽沒辦法只能辭職在家照顧我爸,還有一個妹妹上初中,找賓館要說法,賓館說我爸太胖,太高,把責任全部推我們身上了,難道賓館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入住酒店卻意外受傷,這趟青島之行,讓寇女士很失望,如今丈夫回家養傷,自己繼續待在這就是想要一個說法。
寇女士:“當時我在里邊洗頭,我洗頭的時候,他一下子磕倒,說完了我腿斷了,我回頭一看,他腿耷拉下來了。”
丈夫躺在地上左腿疼痛難忍,寇女士慌了神,之后,120趕來把人送去了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住了十多天院,醫藥費花了三萬多。好端端的,為何會受傷呢?
寇女士說,當時丈夫上完洗手間準備出來,由于衛生間門口的臺階比較高,丈夫光著腳就絆倒了,加上地面比較濕滑,緊接著又滑了一跤,她認為是酒店方面管理不到位。
寇女士:“最后給我解決方案是三千塊錢,我接受不了。待了半個多月我們就出院了,花了將近4萬塊錢。支付不了了我們就出院了。”
丈夫做完手術后就出院回了老家,現在只能在家里養傷,平白無故遭了罪,寇女士咽不下這口氣,她希望酒店方面報銷目前的治療費,可從出事到現在,雙方始終協商不成。當天到底發生了什么?寇女士丈夫受傷,酒店會是什么態度呢?
隨后,行動員和寇女士一起找到了李滄區向陽路上的尚客優快捷酒店。酒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老板不在。負責人不在,行動員只能電話聯系。
楊老板解釋,事發時,雖然自己不在現場,但妻子和服務員都趕到了房間,寇女士的丈夫當時就躺在房間地上,也就是衛生間外面。
楊老板說,當時寇女士的丈夫一身酒味,沒穿拖鞋,腳下還有水漬,他們還在地上發現了一條浴巾,沾了紅色的液體,應該是吐酒了。
記者:“當時你對象有沒有喝酒?”
寇女士:“喝了點白酒”
記者:“有沒有醉?”
寇女士:“沒有喝醉”
當天究竟發生了什么,是醉酒滑倒,還是在衛生間內被臺階絆倒?雙方說法不一,行動員提出想進房間查看,不過被楊老板拒絕了。那么,之前酒店方面同意給予寇女士三千元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在這起事件中,責任該如何劃分?行動員咨詢了律師。律師: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酒店沒有盡到安全保管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失,承擔責任。如果酒店盡到義務,當事人由于自己過錯造成損害,應該由自己承擔。雙方達不成一致,訴諸法律,法院根據雙方舉證看是否存在過錯,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雙方承擔責任。本來參加婚禮是件喜事,
沒成想把腿摔傷了,目前還難以定責。寇女士留在青島,只為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這件事,你怎么看?咱們評論區里聊一聊吧。
(來源:青青島社區、青島電視臺生活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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