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1月8日訊(記者 丁淑華)11月7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市民政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規劃、建設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明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主要用于本小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配置,須具備輻射家庭床位、康復護理、長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潔助浴、文化娛樂等六大基本功能,主要服務于居家中失能老人、部分失能老人、失智老人。
新規規定: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主要用于本小區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配置,須具備輻射家庭床位、康復護理、長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潔助浴、文化娛樂等六大基本功能,主要服務于居家中失能老人、部分失能老人、失智老人。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民政局會同各區(市)政府,按照“十五分鐘生活圈”標準要求,統籌確定新建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養老服務設施應選址方便老年人出入,便于服務社區老年人的地段。
優先保證包含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地塊土地熟化工作。對于根據規劃需要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地塊,規劃部門應在地塊規劃條件中明確提出需要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建設規模;民政部門明確建設內容和建設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將養老服務設施用房建設條件納入土地出讓方案;明確由土地競得人建設并無償移交區(市)政府(由區市民政局代表)。土地出讓后,土地競得人應與區(市)政府(由區市民政局代表)簽訂《青島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移交協議書》。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確保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與開發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核實、同步驗收。
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按《青島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移交協議書》約定,持有關證件配合區(市)政府(由區市民政局代表)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確權登記手續,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移交養老服務設施的,予以行政處罰并實施聯合懲戒。
區(市)民政部門參與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移交,移交后的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由區(市)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通過招標、委托等方式,無償提供給居家社區養老專業服務組織使用,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因城市拆遷或其他原因無法保留或改變用途的,由區(市)政府負責在本區域內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積的養老服務用房。(由區市民政局代表)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確權登記手續,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移交養老服務設施的,予以行政處罰并實施聯合懲戒。
區(市)民政部門參與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移交,移交后的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由區(市)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通過招標、委托等方式,無償提供給居家社區養老專業服務組織使用,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因城市拆遷或其他原因無法保留或改變用途的,由區(市)政府負責在本區域內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積的養老服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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