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防衛情節引爭議
深圳警方21日公布的初步調查結果,持槍擊殺直屬上司的老警員吳乾春存在防衛情節,但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引發爭議。
據深圳一名法律界人士稱,防衛是否過當,這是劃分涉案人罪與非罪的一個關鍵界限,也將直接影響到這宗警殺警案件的定性,以及身后名譽和后續賠償。但如何界定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這在現實的案件中是比較難以把握的一個問題。
據警方透露的案發過程
據知情者信息,吳乾春和楊旭兩人均是頭部太陽穴中槍。對此,有質疑者指出,吳乾春是一名干了多年的老警察,在短距離開槍,應是清楚頭部是要害部位,回擊的這一槍上足以致命的,因此應是防衛過當。辦案壓力或引發心理危機
死者楊旭的家屬對警方說法的質疑也來源于此。據一名死者家屬稱,既然定性是楊旭是先動刀,那吳乾春就是正當防衛了,為何還要稱畏罪自殺。據悉,警方給家屬的說法中,對于吳乾春的自殺,描述吳是“畏罪自殺”。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宗血案的發生是在深圳以高壓態勢穩定治安的背景下,而引發血案的沖突矛盾,也是源自一個這個大背景下的信訪案件。近期,深圳刑案高發,深圳警方發起“秋季攻勢”嚴打行動,對破案率有指標要求。其間,吳破獲一宗公交手機失竊案,但未及時回覆失主,導致失主接連上告,令楊旭感沒面子,并以此訓斥吳。但吳已四天未入家門,并認為是楊旭的責任,從而雙方發生沖突。有受訪基層警員表示,深圳警察加班時間長,壓力大,容易引發心理危機。
正當防衛VS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是指對于現實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力所為之行為。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損害;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