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產交易中心副主任于鳳樹昨日做客青島政務網 “在線問政”欄目時透露說,為了避免房屋租賃糾紛,我市醞釀成立房屋租賃糾紛調解小組。
租賃房屋要登記備案
昨日網談中,很多出租房屋或承租房屋的市民反映,因為沒去辦理租賃登記手續收到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前幾天有執法人員到我租的房子里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讓我聯系房東說不辦的話還要罰款,如果房東不辦的話,還要處罰我嗎?
”對此于鳳樹回復說,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變更、續租和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房屋租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將協助調解租房糾紛
租賃登記備案需要交費辦理,收費標準為,住宅是100元/套次,非住宅為每次120元至350元(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下每次120元;建筑面積100-500平方米每次150元;建筑面積500-1500平方米每次200元;建筑面積1500-3000平方米每次300元;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每次350元)。
于鳳樹說,對于市民提出租賃雙方發生糾紛租賃管理部門是否介入的問題,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交易中心正在抓緊成立 “房屋租賃糾紛調解小組”,主要對已納入房屋租賃管理即依法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的,可以依當事人申請進行調解,未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未完善手續之前不進行調解處理,具體受理標準及調解程序正在研究制定中。
中介可辦理租房手續
另外,于鳳樹指出,根據2011年4月1日施行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及我市的相關規定,房屋中介機構對撮合達成租賃成交的,具備網上二手房簽約資格的中介機構,必須進行網上租賃合同簽約;未取得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簽約資格的中介機構,應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通過本機構中介服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信息上報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如果發現房屋中介機構對撮合達成租賃成交隱瞞不報、遲報、漏報等行為,一經查實,將嚴懲并曝光。(記者 孫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