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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上海低收入家庭從今天起,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了。 《上海市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試行辦法》今天起實施,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門已經開始受理此項業務。根據規定,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或居住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于當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經濟困難職工家庭,可以提出申請,申請人還必須是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或曾使用過住房公積金但已結清貸款。在提取額度和方式上,規定最高不超過實際需支付月物業服務費的50%,而且不能提現,直接以轉賬方式直接轉入物業公司賬戶。 此前,上海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已經擴大到住房裝修和支付房屋租金,這次再度擴大使用范圍反映了市民期待。雖說這項規定涉及對象及其享受金額相對有限,但對于受惠對象來說無疑可算是雪中送炭。(記者 馬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