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晨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擔任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廳長、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春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江西某投資有限 公司、徐濤等18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獲取商品銷售代理權、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3萬余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宋晨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宋晨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部分具有索賄情節,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鑒于宋晨光在有關部門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組織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回顧:
????江西省政協副主席宋晨光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
????新華網2010年7月19日消息 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江西省政協副主席宋晨光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新華網)
????宋晨光資料:
????宋晨光,男,漢族,1952年12月生,江西高安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
????1969年至1989年,部隊服役,曾任團政委、師政治部副主任。
????1989年至1994年,在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工作。
????1994年至1996年,江西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長。
????1996年至2002年,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廳長、黨組書記。
????2002年至2003年,宜春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年01月,任宜春市委書記、市長。
????2003年09月,任宜春市委書記.
????2008年01月,任江西省第十屆政協副主席。
????2008年04月,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0年7月,宋晨光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隨后,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0年7月28日,政協江西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關于免去宋晨光的政協江西省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的決定,并提請政協江西省第十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備案確認。
????2010年10月,全國政協十一屆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撤銷其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詳細](中國經濟網)
????中紀委對宋晨光進行立案檢查:收受巨額財物生活腐化
????新華網北京2011年7月22日電 中共中央紀委日前對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宋晨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宋晨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生活腐化。(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