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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手機故障需要郵寄回廠家返修,祝先生選擇申通快遞將手機寄出,不料2500元的手機卻在運送的過程中不翼而飛,祝先生全額索賠卻遭快遞公司拒絕。“快遞公司以沒有進行保價為由拒絕照原價賠償,只給賠償運費的5倍。”昨天,市民祝先生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反映說。 據祝先生介紹,他找到了申通快遞的相關快遞員,對方說因為祝先生沒有進行保價,只能給他賠償快遞運費的5倍。2500元的手機丟了只賠90元,祝先生覺得很不合理,他又去申通快遞進行了投訴,申通快遞表示最多只能給他600元的補償,這讓祝先生很窩火。 對于類似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島城律師事務所的呂慶力律師,呂律師表示,消費者在使用快遞時,不要漏填和少填內件物品名稱,仔細檢查所填寫的物品名稱與內件是否相符,避免出現因內件不符而拒收情況的發生。一旦郵件發生丟失或損毀,也難以明確事故、差錯責任,難以進行理賠處理。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如實地填寫物品價值,需要保價的應填寫保價金額,不應漏填或多填、少填以及隨意估價,否則會給日后賠償帶來一些不必要的糾紛。(記者 徐棟 實習生) 朱黎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