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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民間借貸借了一大筆錢,到了還款期限卻遲遲不還。在今年年初市南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后,昨天傍晚,欠款近二百余萬元的孫某想要乘坐飛機出國談業務,結果在機場過安檢時被攔截,市南法院執行局法官隨后將其拘傳至法院。 欲飛韓國機場被拿下 “5點多我突然接到機場通知,有被‘限高’的被執行人想要乘飛機出行。 ”昨晚7時,市南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高振東告訴記者。高振東隨后趕到機場得知,被攔的被執行人孫某準備乘坐飛機前往韓國仁川機場。 49歲的孫某在青島經商,因為欠下100萬元的債務被告上法庭。執行法官查詢發現,在2010年法院判決后,孫某遲遲沒有還款,執行法官隨后給他發出限制高消費通知。 孫某稱,因為要到韓國去談業務,沒想到在通過安檢時被攔住。 “限高令限制我坐飛機,不能限制我出國。 ”面對孫某的問題,執行法官表示,“不是不讓你去韓國,而是限制你乘坐飛機。 ” 民間借貸數額成爭議 “錢不是我借的,是我朋友石某借的,我只是擔保人。 ”昨晚7時30分,記者在市南法院見到了孫某。后經法官提醒,孫某承認通過民間借貸中介向兩名債主借錢100萬元的石某是自己的前妻,現在居住在韓國。 2008年,石某、孫某用一套房產作抵押,通過民間借貸向老王、馮某兩名債權人分別借款80萬元和20萬元,用于做生意,當時雙方約定年息為18%,借款期為半年,后又提出延期。之后雙方因為利息發生爭執,石某、孫某沒有再償還利息和本金,被債主告上法院。 2010年底,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石某、孫某應償還給老王、馮某本息合計106.8萬元和26.5萬元,按照合同承諾,還應支付一百多萬元的賠償金。 “賠償金怎么比本金還多?到底還多少錢沒說清楚,說清楚了就還錢。”孫某稱,他對還款數額有質疑,他只愿意支付本金及正常利息。 “從判決以后,一分錢都沒還。 ”隨后趕到的兩名債主表示。在調解中,他們同意在賠償金方面做出讓步,但要求被執行人按照法院調解的數額支付和逾期利息。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也沒能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最終孫某因違反“限高令”被市南法院司法拘留。(記者 董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