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貼著的華麗外衣,卻盛著不合格的花生油,昨日,李滄工商查處了一起銷售不合格“地花”牌花生油的案件。 ????一桶花生油竟然有9項不合格 ??? 根據青島市工商局統一安排,李滄工商分局參與了全市流通環節食用油質量專項抽檢活動,從李滄區重慶中路李滄區某商行經營的地花牌花生油中隨機抽取了2桶進行檢驗。檢測結果卻出乎意料:檢驗項目脂肪酸組成中的豆蔻酸C14:0、棕櫚一烯酸C16:1、油酸C18:1、亞油酸C18:2、亞麻酸C18:3、花生酸C20:0、山崳酸C22:0、芥酸C22:1、木焦油酸C24:0等項目不符合GB/1534-2003的標準。“該批次產品綜合判定為不合格。”筆者看了檢測報告,一桶花生油竟足足有九項不合格的內容。 ????面對檢驗報告老板不以為然 ??? 看著白紙黑字的檢測報告,遲老板倒還不以為然。“這批花生油我是從高密市一個公司的推銷員手里拿貨的,當時他把廠家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啥的都給我看了,我覺得沒啥問題,就進了20桶。 “也沒賺多少錢,進價是66.25,我才賣70塊錢,全賣了也賺不到多少錢!”你們應該去找廠家呀,我怎么能知道這批花生油不合格,老板跟執法人員一個勁的訴苦。 筆者看到,花生油的包裝上寫著高密市龍山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產品名稱是濃香花生油,商標是地花,是2011年5月18日生產的,規格是50元/桶。 ????賣不合格油罰款2000 ??? 工商執法人員解釋說,遲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十一)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的規定,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遲某被處以罰款人民幣2000元。(廖君 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