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近12萬人,約占總量的80%左右;其中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約1.2萬人,占全市總數的85%左右。這些人才是發展我市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的關鍵。為強化收入分配激勵,提升城市人才吸引力,我市近日出臺了《關于建立事業單位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的試行意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可以試行協議工資、效益工資等靈活的工資分配形式,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反響。
本報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陳玉崎,就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打破收入分配“瓶頸”
記者:青島市有關部門出臺這項政策是出于什么考慮,為什么要制定這樣一項政策?
陳玉崎:制定和出臺這項政策,我們是經過了長時間的調研和醞釀的。首先在事業單位實行靈活的工資分配形式是中央有關人才政策的規定要求。
當前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的方式還很僵化,工資收入還不高,不能充分調動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尤其是對特別急需、能做出較大貢獻的人才,激勵不夠,因而影響了我市的人才吸引力。為切實提高城市人才吸引力,用好用活工資收入分配這一手段,使之由瓶頸變為事業的助推器,我們決定對事業單位特殊人才實行特殊的分配方式。
認定特殊人才重“實績”
記者:這里講的特殊人才都具體包括哪些人才?
陳玉崎:我們這里所說的特殊人才,包括的范圍很廣,比如聘用在事業單位關鍵崗位發揮關鍵作用的特殊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因工作需要急需引進的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獨特技能,能夠為單位帶來較大效益的人才,以及其他緊缺人才等。
在工作中,我們堅持重實績、重貢獻的導向,只要能夠發揮出一般人才難以發揮的作用、做出一般人才難以做出的突出貢獻,為單位帶來較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都可以作為特殊人才實行特殊的工資分配形式,而決不會簡單以頭銜、學歷、聲望等來定收入。
緊缺人才工資可“協議”
記者:什么是協議工資、效益工資和項目工資?
陳玉崎:協議工資主要適用于急需引進的人才,各類緊缺人才。對于這類擬聘用的人才,可與用人單位以雙方平等協商的形式確定報酬。協議工資的水平,根據本人能力水平、市場價位、預期效益等因素確定,可以適當高于相關地區同類人員工資水平。經協商達成一致,雙方簽訂專門的協議工資合同,以保護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議工資有期限要求,一般一至三年,具體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效益工資主要適用于當前在單位關鍵崗位在聘、切實發揮著關鍵作用的特殊人才,以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獨特技能,能夠為單位帶來較大效益的人才。對于這部分人才,經嚴格考核,在保證其基本工資和政策規定的津貼補貼的前提下,在其創造的實際收益中合理確定一部分用于個人分配收益。具體分配比例由單位及主管部門確定。
項目工資,主要針對技術項目、工程項目等特定工作。實行項目工資的可以是項目負責人(特殊人才),也可以是技術(工程)團隊。也就是說,在保證單位效益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或團隊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特定項目的,按項目收益情況確定收入分配水平。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負責小組成員,可通過內部競爭或公開招標形式產生。單位以合同形式對項目及項目工資進行管理。
什么人可以拿年薪?
記者:什么人可以拿年薪?
陳玉崎:年薪制,主要適用于具有較高水平的經營管理能力、能夠通過科學經營管理創造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經營管理人才。
年薪水平,依據實際效益情況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至5倍。同時,要建立風險抵押金制,合理延長考核周期,以避免短期行為。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對高級管理人才的年薪制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或合同的形式進行約束管理。
記者:技術要素如何參與收益分配?
陳玉崎: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主要適用于應用研究領域的科技人員和成果轉移轉化人才。科技成果完成者和轉化實施者,可以根據科技成果轉化的不同方式,通過享有股權、期股(權)、提成、獎金等形式參與分配。具體享有的分配比例,按照省、市有關促進科技創新或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法規執行。
記者: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實行這項政策嗎?
陳玉崎:有關特殊人才的收入分配激勵政策,原則上在知識或技術密集、人才貢獻率高、社會公益性強、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較好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行。
此外,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或帶動作用、通過引進特殊人才智力成果可實現高水平發展的事業單位,也可以實施這項政策。(記者 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