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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堂妹”詐騙43萬房款 即墨女子謊稱幫人購房騙錢又私刻假章、偽造合同被抓 法院審理判3年緩5年罰款5萬 早報訊 即墨40多歲的女子張某謊稱自己是即墨市委領導的堂妹,以能幫人辦理小商品門頭房為由,先后收取即墨市民付某購房款43萬后,又私刻假章,并偽造假合同詐騙。付某發現房子另有其主后,立即向警方報案。隨后,即墨警方將張某抓獲。記者昨天從即墨市法院了解到,張某因詐騙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罰款5萬元。法院考慮張某系初犯,認罪態度很好,沒有再犯危險,處以緩刑5年。 俺堂哥是大官能幫購房 “這人膽子真大,竟然冒充市委領導的親屬,聽起來都有點荒唐。”昨天上午,即墨市人民法院辦案劉法官告訴記者,2007年7月,即墨小商品市場三期將要建成投入使用,即墨女子張某向周圍朋友謊稱,自己的堂哥就在市委當領導,誰要是想弄套小商品的門頭房做生意,她可以幫忙找關系辦理。 家住即墨東部的付某聽說后,托朋友打聽到女子張某確有親屬在市委工作,于是便找到了張某稱,自己想在即墨小商品市場購買一套門頭房做生意。張某二話沒說,就一口答應了下來,并稱要疏通關系后再定。數日后,張某捎來話說,現在門頭房很緊張,她通過堂哥好不容易“協調”了一套,讓付某快點拿出43萬元,由張某負責托關系先交上首付定下房子再說。付先生信以為真,立即提出43萬元交給了張某。隨后一個多月卻沒有一點音訊。 假合同假印章很快露餡 付某的首付43萬元交給張某后,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個月,也不見動靜。付某猜想一定是張某托關系購房時遇到了什么難處,于是急忙找到張某詢問情況。張某稱,購房找關系的太多了,確實遇到了點小麻煩,不過很快就會辦好。2008年5月,付某見一年快過去了,心里著急,先后多次催辦購買門頭房的事兒。張某無奈之下,便托熟人將租賃來的即墨小商品城三期一戶門頭房先交給付某使用,使用期限為一年,張某主動支付租金6萬元稱,購房一事很快就好。 2009年底,張某謊稱門頭房已購買到手,并將一份為期40年、簽約日期為2009年底的即墨市小商品城三期市場一處門頭房的商鋪租賃合同及購房收款收據交給付某。而付某拿到合同信以為真。但事情很快就露出了馬腳,付某準備裝修門頭房時,另一名市民稱這處門頭早已被他購買。付某感覺事情不對勁,立即向警方報案。 經公安機關查證,張某交給付某的合同中約定的即墨市小商品城一處門頭房,已于2008年11月24日由開發商即墨小商品城置業有限公司賣給另一名市民。經鑒定,張某向付某提供的商鋪租賃合同及收據、印章均系偽造。去年7月,即墨警方根據線索,立即將張某抓獲歸案。 認罪賠錢被判3緩5 即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付某就退贓問題已與張某親屬自愿達成了和解協議,張某親屬按照和解協議退賠了付某的經濟損失。為此,法院不再要求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張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辦案法官當庭提供了相關罪證,即墨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出具的鑒定情況說明等證據,足以認定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行為構成詐騙罪。但法院鑒于張某在審理中能夠自愿認罪,繳納部分罰金,退賠了付某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并無再犯罪的危險,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記者 康曉歡 通訊員 孫強 高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