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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有心的青島市民發現,部分銀行巧妙避開了監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創新”地在其他服務上收起了費用。 開戶費、數錢費、賬戶打印費……去年下半年,銀行業因為“亂收費”曾引發多方的口誅筆伐。銀監會、央行、發改委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包括開戶手續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在內的34項收費項目,并明文規定在收費前應在客戶“辦理前明確告知”。 就在大家以為可以享受更多“免費午餐”時,部分有心的青島市民卻發現,部分銀行巧妙避開了監管部門規定的這些收費項目,“創新”地在其他服務上收起了費用。一邊是接受監管對部分服務實行“免費”,另一邊卻是繞開收費范圍悄悄開辟新的收費項目,銀行這種“兩面派”的做法引發了不少市民的質疑。 記者體驗 是否收費銀行“說了算” 昨日,在中山路上的一家銀行,記者提出想要辦一張儲蓄卡,工作人員答復得交5元工本費加10元年費共15元,對于7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34項免費令中,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和銷戶不收手續費的明確規定,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這里辦理儲蓄卡原本就只收工本費和年費,從未收取過手續費,這條規定對他們來說沒有什么關系。對于記者提出的“短信通知費”及“小額賬戶管理費”免費一說,工作人員表示這兩個辦理人數多的項目一直收費,只是收費的金額偶有浮動,并未收到停止收費的通知。 銀行到底有哪些服務在收費?又有哪些費用明文叫停卻依然頂風收取?昨日,記者對16家銀行的ATM跨行取款手續費、短信通知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網上銀行開通費、賬單打印費等收費服務進行了調查。調查顯示,雖然小額賬戶管理費是明文規定不允許收取的,但仍有不少銀行在“頂風作案”。比如匯豐銀行就要求客戶的賬戶余額需達到10萬元,如果達不到標準每月就需收取150元。再比如ATM同城跨行取款的收費,五大國有銀行均取消了免費跨行取款的次數,收費標準在每筆2元-4元左右,而城商銀行多數有免費跨行取款的次數。在短信通知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的收取上,五大國有銀行中僅有交通銀行暫未收取,而齊魯銀行等一些城商銀行大都未對這兩個項目收費。 市民聲音 “明減暗增”難有真實惠 銀監會的34項免費令將于7月1日起執行,不少收到這一消息的市民歡呼雀躍,認為銀行里的“免費午餐”越來越多,然而慢慢地市民發現這不過是自己的一廂情愿。在舊的個人賬戶收費項目還未被叫停時,部分銀行收費又出“奇招”,原本一些免費的項目趁勢打出收費牌,讓市民們有些招架不住。 “貴卡xxxx于x年x日交易人民幣x元,如有疑問請回電”。大多數市民每進行一筆現金交易,便會在手機上收到如此信息,提醒持卡人及時注意資金變更,“個人短信通”這種便捷的“免費午餐”停賣,轉而被大部分銀行以每月2-3元的價格出售。除了“個人短信通”外,小額賬戶管理等原本不收費的項目也打出了招牌,在一家股份制銀行官方網站上可以看到該行從7月1日起將對開戶滿3個月,且3個月內賬戶日均余額小于300元(含)的人民幣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按3元/季度的標準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光大銀行則發布公告稱:自今年6月1日起,該行借記卡“個人短信通”正式開始收取3元/月的服務費。 “感覺差不多,都是這邊少了那邊又加上去了,真正的實惠我們老百姓沒感覺到。”正從ATM機取錢的市民陳先生表示,由于自己是做銷售業務,不可避免地要面臨跨行取款的情況,原本可享受跨行取款第一筆免費,可如今跨行取的每一筆錢都要收費,累計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對于34項免費令中如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和銷戶不收手續費等一些規定,陳先生認為有些無關痛癢,真正帶來實惠的項目其實并不多。 “相關部門在進行收費調整時,是否能搞一下民意調查,確定一些真正能使市民得益的項目。”距離銀監會34項免費令正式實施只有不到10天時間,此時不少銀行大減“免費午餐”的行為讓市民擔憂,采訪中不少市民認為銀行收費項目實則是明減暗增,免費令中的一些項目也并不能讓他們感到真正的實惠。 監管部門 銀行收費屬于商業行為 “銀行是商業主體,具體收費標準其實屬于商業行為,嚴格來說,我們并不能對各家銀行的各自收費進行監管。”青島銀監局的相關人士昨日接受采訪時表示,根據相關法律,銀監部門并沒有對銀行收費進行監管的明確條例。 去年銀行收費曾在社會引發廣泛爭議,經過調查,銀監會、央行和國家發改委一致要求,從7月1日起叫停各大銀行34項人民幣個人賬戶服務收費項目。為何在引發社會爭議的34項收費問題上,監管部門有明確表態?這位人士解釋說,是因為引發社會影響較大,在綜合調查下,三大部門聯手保護銀行客戶權益。 “相關規定要求銀行收費必須公示,前提是在客戶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相關人士表示,很多銀行可能在柜臺或網站進行了短暫公示,導致很多客戶沒有注意,自然就不太了解情況,“提前告知肯定是最基本的,如果沒有通知就亂收費,這種行為就需要監管。” 律師說法 賬戶“被收費”侵犯知情權 短信通知費、賬單打印費、賬戶管理費……很多市民可能不曾想到,自己去銀行存錢辦業務的同時,自己的賬戶其實也在悄悄“被收費”。銀行收費“悄悄地來”,在監管之下,又“不情愿地去”,這種在很多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盲目收費合法嗎? 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秋航認為,銀行的這種收費行為至少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收費審批渠道不規范。李律師表示,按照正常的收費規定,肯定需要相關監管部門和物價部門的審核才能執行,但目前銀行收費公示并不透明,普通市民很難得知銀行的收費審核信息;二是銀行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收費,有霸王條款之嫌。“與客戶相比,銀行處于壟斷強勢地位,從目前投訴來看,很多客戶都是在不知情情況下就被收費,收費本身是銀行與客戶之間的一種合約關系,銀行單方面決定收費肯定侵犯了客戶的知情權;第三,被收費后投訴無門表明目前訴訟制度的缺失。“很多人被收費后雖然氣憤,但想想也就十幾元甚至幾元錢,投訴起來太麻煩,而且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作為依據,最終無奈作罷。”李律師說。 新聞鏈接 7月1日起取消的銀行收費項目 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本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密碼修改手續費和密碼重置手續費;通過本行柜臺、ATM機具、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收費;存折開戶工本費、存折銷戶工本費、存折更換工本費;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向救災專用賬戶捐款的跨行轉賬手續費、電子匯劃費、郵費和電報費;以電子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以紙質方式提供本行當月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制的特定對賬單除外;以紙質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制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