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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身為某省足球協會主席并掌管一家酒業公司的張某,悄悄從他人遺忘在ATM機里的銀行卡中提款1.7萬元。昨天記者獲悉,認定其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市一中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半年,緩刑一年。 去年11月11日,穆女士將一張銀行卡遺忘在西城區國誼賓館一層大廳內的ATM機內。當她返回尋找時,發現一男子正在那里取款。穆女士叫男子將銀行卡退出查看,發現正是自己遺忘的那張卡。男子隨即將卡和取出的2500 穆女士返回辦公室后查詢自己的銀行賬號獲悉,她的銀行卡已被人連續7次提款,共計17000元。她意識到,剛才遇到的那個男子在說謊。穆女士返回大廳后,剛才還在ATM機前等待銀行工作人員的男子已沒了蹤跡。穆女士當即報案。 4天后,該男子攜帶14500元錢向警方投案稱,他姓張,是一家酒業公司的老總,還是某省的足球協會主席。據張某交代,事發時他去取錢,發現ATM機的屏幕還停留在穆女士的取款頁面上時,他連續按下了取款按鈕。張某說,當時他喝了酒,事后才意識到已涉嫌犯罪。(記者 孫思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