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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記者昨天獲悉,城陽區出臺困難家庭醫療救助政策,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在獲得醫療報銷后超出部分可申請二次救助,救助額度最高可達3萬元。 困難戶可獲二次救助 根據政策,救助對象分兩類:第一類為城鄉低保家庭人員;第二類為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人員(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標準50%之內的家庭)。參加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陽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家庭人員 孤兒全額報銷 住院醫療救助,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給予當年發生醫療費個人實際負擔部分60%的救助;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15000元的,給予當年發生醫療費個人實際負擔部分75%的救助;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在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以上的,給予當年發生醫療費個人實際負擔部分85%的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3萬元。對無生活來源的城市社會孤老,城鄉社會孤兒、農村五保對象,實行全額救助。 門診醫療救助,超出費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給予60%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2萬元。重度殘疾人患者醫療救助,在享受醫療保險基礎上,再給予30%的救助,年內救助金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精神病患者醫療救助,超出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給予70%的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2萬元。 五類情況不救助 同時,政策也提出不在救助范圍的幾種情形:不能提供有效收據或有效原始材料的;因打架斗毆、交通肇事、吸毒、自殺、自殘、酗酒等引起的傷害以及矯形、保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跨醫療年度累計的醫療費用;不符合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或城陽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補償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非青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陽區新型農村合作規定的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記者 王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