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出新規保障勞動關系雙方權益 ????員工請注意:4種情形可漲工資 ????同樣是在一個公司上班,被派遣勞動者的薪資待遇,可能只是編制內員工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少。 ????近年來,銀行、電力、石油、紡織等行業勞務派遣現象愈演愈烈,由此產生的被派遣勞動者權益侵害情況也時有發生。 ????昨天,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的《浙江省集體協商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下簡 ????4種情形下都能提出漲工資 ????在審議過程中,該條款的添加,贏得了在場人大代表們的一片叫好聲。 ????“這意味著廣大被派遣勞動者也可以站出來,就薪資待遇問題,與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討價還價了。”省人大財經委員會主任丁耀明在審議過程中這樣評價道。 ????《修訂草案》還規定,一個工資年度內有以下4種情形之一的,勞動者一方可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與用人單位進行集體協商。具體為: ????本單位利潤增長的; ????本單位有50%以上職工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50%的; ????當地人民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提高的; ????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的。 ????企業要降薪須集體協商 ????員工想漲工資,可與用人單位提出集體協商要求。那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危機了,可不可以通過集體協商降員工工資呢? ????記者了解到,2008年浙江受金融危機影響,不少企業接連倒閉。但通過工資協商制度,不少員工最后同意減少兩成工資,以幫助單位渡過難關。 ????“在其他省份制定的集體合同條例中,大多是傾向于勞動者一方,從立法上推動企業建立正常的職工工資增長機制。而《浙江省集體協商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不同,它統籌兼顧了勞動關系雙方的利益。”丁耀明介紹,《修訂草案》添加了一款內容,即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履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可以提出工資調整方案,與勞動者一方進行集體協商。(記者 梁東波 陳素萍) |